修大法二年 深圳盛丽被非法判刑一年五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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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广东省深圳市46岁的法轮功学员盛丽因讲述法轮大法好的真相,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被宝安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。被非法关押一年后,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,盛丽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五个月,勒索罚金二千元。

盛丽,女,一九七五年出生,大学本科毕业,辽宁大连人,自己有外贸企业,家住深圳市宝安区恒安花园。盛丽因身体健康很差,几乎快不行了,二零一九年八月,偶然接触到大法,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,身体神奇般好起来。

亲身感受到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后,盛丽开始在灵芝公园等处,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,被监控拍摄。

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,在家中,盛丽被宝安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。家中被警察翻得一片狼藉,电脑、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抄走。

盛丽被非法关押到宝安看守所。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,盛丽被劫持到南山区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。

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,盛丽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五个月,勒索罚金二千元。

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,是以修心性为主,要求修炼者以“真、善、忍”为指导做一个好人,一个更好的人,福益家庭、社会,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,不仅是合法的,而且应该表彰和弘扬。

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、讲清真相,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,也是在匡扶正义,维护良知,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,根本就不应被抓、被关押,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,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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